考试公告

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调剂补录通知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间:2015-12-22

根据《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现将调剂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补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调剂补录人数。根据各市州招录职位空缺和用人需求情况,此次公安机关计划调剂补录人民警察共132名。

(二)调剂补录程序。调剂补录按照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三)范围和条件。调剂补录对象为参加“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进入面试并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所有报考人员,要符合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达不到补录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调剂补录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此次调剂补录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9:00至18:00。为确保公平公正,报名期间不实时公布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于当日19:00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布报名情况。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改报。

(二)资格复审。报名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补录职位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携带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户籍证明、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享受政策加分的汉族考生)、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省林业厅职位的考生到省林业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到所报考职位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调剂补录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报考该职位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公安本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16个专业;公安专科院校公安专业包括: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技术、警犬技术、侦查、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16个专业。

(二)年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

(三)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考生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认定。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以参加“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笔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及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的成绩为基础,另加政策加分部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具有藏(蒙)语口语交流能力要求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每个补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藏语口语能力测试后,补录职位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分别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专业和学历认定。《通知》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一)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此次调剂补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考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通知》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附: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招录人民警察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表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075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青  海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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